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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《关于促进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,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公告明确,加大住房交易环节优惠力度,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需求;降低预征率下限,缓解财务困难。
·方面,将现行享受1%低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,并明确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优惠政策。调整后,在全国范围内,对个人购买家庭和家庭第二套住房,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,统一按1%的缴纳。
·方面,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.5个百分点。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。
此外,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、优惠政策,降低成本,保持税负稳定。
·增值税方面,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,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,原针对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非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。
·方面,取消普通住宅和标准的城市,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%的,继续实施免征优惠政策。
来源:央视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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